2020民法典编纂: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2024-05-21 03:39

1. 2020民法典编纂: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导读】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表示,民法典各个分编今年将陆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编纂过程中对社会热点问题有所回应,比如夫妻债务、乘客抢方向盘、霸座等,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民法典编纂: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经济社会活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民法典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企业。
刘俊臣介绍,民法典条文非常多、内容非常丰富,按照工作安排,整个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经通过;第二步要完成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工作。最后将民法总则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的各个分编合起来,编纂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按照工作方案,最终准备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刘俊臣表示,民法典编纂正在扎实、顺利、稳步地推进。去年8月,民法典各个分编草案作为整体,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同时,民法典拆分各个分编,分成若干个单元,陆续提请常委会审议,目前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在去年12月已经进行再审,其他的各个分编今年将陆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刘俊臣说,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去年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37000余条,有很多意见都已经吸收采纳,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所回应。“比如夫妻债务问题,这在前几年是一个热点问题,产生了很多纠纷,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平息了有关争议和热点,因为这一司法解释出台的时间不长,所以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对这个问题再做深入的研究。”
刘俊臣继续举例说,还有比如自甘风险问题,你自愿参加了比较危险的体育活动项目,出了意外,这种情况下责任怎么确定,有关当事人什么责任、组织者什么责任,怎么解决,以及乘客抢方向盘、霸座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一定全都是民法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刑法、行政法的问题。但是从民法的角度,比如从承运人、乘客的权利义务角度、侵权责任的角度应该有所回应。”刘俊臣说,总之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要积极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确保民法典的编纂如期完成。

2020民法典编纂: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2. 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制定民法典,是顺应历史进程和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编纂民法典被提上重要日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历时五年,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优秀法律文化,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践行民法典,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公正司法的重要准绳。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同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十四五”时期,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要广泛开展国民普法宣传工作,让民法典知识家喻户晓,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诚然,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中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矛盾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需要不断地进行相关司法解释的配套、补充、细化。在维护民法典权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在新时代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

3. 民法典是十大亮点--2021-10-17

第一,丈夫去世了,媳妇及尽到赡养婆婆的义务,就有继承婆婆财产的权利。
  
 第二,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而且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三,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四,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赌债,嫖资法律都不保护,还有打击,就能不需要偿还。
  
 第五,想离婚起诉法院两次,中间只要分局满一年,就判决离婚。
  
 第六,要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让另一方在借条上签字
  
 第七,家庭主妇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第八,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
  
 第九,资源参加体育运动,发生伤害,如果他们没有过错,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第十,高空抛物,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是十大亮点--2021-10-17

4. 2020年民法典这些亮点一定要知道,一点就懂!

【导读】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民事活动。我国首部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作为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典,各分编草案对结婚、离婚、收养、继承、小区物业生活等民事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高空抛物责任认定规则、网络侵权责任等社会关注焦点,均作出了规定。
草案有7亮点。
1 婚前隐瞒重大病史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对比现行婚姻法,婚姻家庭编草案对坦白婚前重大病史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婚前应该坦白哪些重大病史?草案上述条款应明确认定重大疾病的标准。
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的民事赔偿权,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出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因重婚、近亲婚、早婚等原因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只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并不能同时判决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没有直接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权利。
草案则对上述无效婚姻赔偿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明确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因重婚、早婚、近亲婚、“骗婚”等原因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者因被胁迫结婚、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等原因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只要对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发生并无过错,均可以同时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此外,从一审稿到三审稿,都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即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有的专家学者提出,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以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
据此,去年12月的四审稿删除了上述婚姻无效的情形。
不过,有观点认为,近年发生了数起“被结婚”事件,例如贵州一位女士办理购房事宜时查询到,自己竟与一位素不相识的男子在外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审至三审稿新增的“骗婚”无效情形,可以遏制此类“被结婚”,即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
2 离婚损害赔偿增加“兜底”条款
现行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重婚程度的婚内出轨,视频、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无法证明存在长时间、持续的同居关系,无过错方也很难获得赔偿。
婚姻家庭编草案对离婚损害赔偿增加了“兜底”条款,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即婚内出轨等造成婚姻严重损害的情形,都可以纳入上述“兜底”条款。
对于婚内财产转移,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则删除了上述条款中的“离婚时”这一特定时间限定条件,由此强化了夫妻共同财产安全的保护范围。
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夫妻分别财产制下,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草案则扩大了离婚补偿的适用范围,删除了上述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定条件。
此外,围绕离婚诉讼中的“抢孩子”“藏孩子”纠纷,草案也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已有1名子女收养人也可收养
近年来,事实收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收养行为)不断增多,部分法学工作者和公众呼吁修改收养法,降低收养人门槛,解除“无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子女”等收养条件的制约,并增加跟踪回访规定,完善收养审查考核制度。
婚姻家庭编草案呼应了上述立法建议,部分放宽了对收养条件的限制。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无子女”修改为“已有1名子女的收养人也可收养”;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修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对象的年龄,删除了现行“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
此前,一些基层民政机关在现行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基础上出台规定,要求办理收养登记,需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草案吸纳了上述做法,将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纳入收养条件。同时设定了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对于上述修改,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收养条件应当进一步放宽。委员陈文华就提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可以收养,这一款不应该成为收养人的限制,世界上把收养视为一种慈善行为,是一种善举,只要有善心、有能力,没有其他不良的情况,我觉得善举是完全可以的,不应该限制”。
还有观点认为,2015年“南京虐童案”等虐童事件表明,现行法律主要对收养条件、收养程序作出了规定,但收养追踪评估制度缺位。建议除民政部门之外,引入居委会以及第三方机构等社会组织,通过长期的追踪评估,判定收养关系是否遵循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4 配偶、父母有权决定捐献逝者遗体
当前,我国器官捐献立法,仍以国务院制定于2007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为主,近年来,不断有代表、委员建议制定有关器官移植、遗体捐献的法规。本次民法典编纂,人格权编草案2018年8月首次提请审议时,就对器官移植作出了规范,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器官、人体组织、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自然人捐献,同时也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器官、人体组织、遗体。
5 “禁止性骚扰”条款细化用人单位责任
“禁止性骚扰”入法系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之一。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时,草案就写入了“禁止性骚扰”条款: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6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但近年来频发的宾馆客房安装摄像头偷拍、“人肉搜索”等事件,以及电信诈骗、骚扰电话等,带来了隐私权保护的新问题。本次人格权编的编纂,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章节回应了上述新问题,从一审到四审,“隐私”定义不断完善。
此外,草案扩大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其中。
7 AI换脸、伪造声音侵犯肖像权声音权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过,去年2月,有人用AI技术将演员朱茵的脸换成了杨幂,“AI换脸”对肖像权维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两个月后,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时,回应了“AI换脸”的肖像权维权问题,新增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二审稿还将“声音”纳入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增加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恶搞换脸”;伪造他人的声音、面部表情及身体动作,拼接合成虚假内容,均属于侵犯肖像权、声音权。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2020年民法典亮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5. 民法典重点修改及新条文解读

旨在对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相对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有实质修改的条文以及创新性条文进行专业实用的阐释,从立法者、司法者的角度对重点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如何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度和有针对性的解读,以帮助读者快速、精准把握民法典修改的核心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重点修改及新条文解读

6. 2021年新民法典八大特点

法律分析:1、孩子给主播打赏,可以要求对方退还;2、冲动性的离婚,30天内可以撤销;3、男性可以要求不“被性骚扰”了;4、人肉他人信息的,准备好承担责任;5、明确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6、侄子、外甥也可以继承财产了;7、肖像权侵权不再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了”;8、电梯收益,业主共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二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七十三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九十七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百九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十一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7. 2021年民法典亮点有哪些?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快来看看吧!

主要有以下几种亮点一,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照顾和监护制度,同时第一次对于胎儿的权利提出保护原则亮点二,在物权编中,明确了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的原则,亮点三,在合同编中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特别规则是适应和发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需要。

2021年民法典亮点有哪些?律师带你解读民法典,快来看看吧!

8. 民法典中的热点问题 民法典草案都有回应

【导读】这几天,民法典草案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前男友电话骚扰是否侵犯隐私,泄露网购信息算不算侵权,高空抛物谁来负责,这些均能从中找到答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快打开这本“百科全书”,一起学习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热点问题一:前男友频繁电话骚扰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
答:很可能是。
草案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草案还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其中明确提到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进入信息时代以来,出现了很多侵犯人格权的新形式,民法典草案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热点问题二:电商平台未经同意、未经加工便把我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是侵权吗?
答:很可能是。
草案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慧认为,在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数据采集和共享的方式日新月异,既要鼓励数据的开放共享,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热点问题三:老公背着我借了巨额债务并赌博输光了,我要还钱吗?
答:应该不用。
草案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方燕代表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婚姻法中的争议点,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民法典草案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防止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另一方负债这种“坑配偶”的现象发生。
热点问题四:路人从我家楼下路过时被抛下的花盆砸中,无辜的我要负责吗?
答:如果查清责任人或有证据证明与此事无关,可不用。
草案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还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认为,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都有很大的危害。民法典草案明确了各方责任,既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督促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预防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热点问题五:我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答:同时满足其他收养条件时可以。
草案明确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其中一条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方燕代表认为,这是基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而做出的调整。
热点问题六:我在单位遭遇领导性骚扰,单位有责任制止吗?
答:有。
草案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张慧代表表示,明确了用人单位防范性骚扰的义务,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针对下一步民法典落地实施,多位代表提出建议:
方燕代表建议,做好民法典生效与其他部门法废止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保证法治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她将和广大律师一起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并积极向全社会进行普法宣传,尽早使民法典“落地生根”,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宋远方代表建议,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在立法后尽快全面展开民法典释义和相关解读。同时,尽快部署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
张慧代表建议,民法典在普及过程中,应关注到我国有56个民族,建议结合民族特有的语言、风俗、生活习惯等,尽量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鲜活案例进行宣传。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民法典它不仅解决的是中国老百姓的时代问题,也在用立法的方式向世界传递出我们的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