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简介:

2024-05-14 02:09

1.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简介:

本书在掌握国内关于德国社会保障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收集了大量德文版的专著,查阅了相关官方网站、统计数据以及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附录、附表、中德文术语对照表和参考文献等,为读者进一步研究提供便利。这也使本书具有介绍客观而全面、资料权威而新颖以及学术性与实践性并重的特点。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简介:

2.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特的主要特征

特征为1、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 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现支现付的收支模式。 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自治管理。 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资金自助。 5、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健全。【摘要】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特的主要特征【提问】
您好[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特的主要特征为1、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 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现支现付的收支模式。 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自治管理。 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资金自助。 5、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健全。【回答】
好【提问】
特征为1、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 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现支现付的收支模式。 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自治管理。 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资金自助。 5、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健全。【回答】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提问】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现支现付的收支模式。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自治管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资金自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健全。【回答】

3.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

本书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住房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障、家庭保障以及社会赡养、赔偿制度和国际社会保障等角度,对德国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客观真实的介绍。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

4. 高中历史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而且是强制的,所有参加有偿工作的人和正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都有参保的义务。劳动促进和失业保险的待遇,在雇员方面主要有:就业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职业培训补助金、残疾人参与职业待遇、失业保险全和失业救济金等等;在雇主方面有:劳动市场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劳动能力降低雇员参加工作时的工资补贴、培训补贴等。

3、工伤事故保险。其任务首先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通过治疗和职业促进使受保险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此外,通过提供现金待遇使受损害者和他们的遗属获得赔偿。受保险人是所有雇员、中小学生、大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和从事公益事业者。工伤事故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雇主承担,保险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医疗、康复等资金花费提供补偿,也在受保险人在受伤散后不能工作停发工资时提供受害者津贴、养老全。
4、护理保险。德国的人口的老龄化的情况造成了家庭结构改变,对老年人口的照顾和看护已经由家庭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于是在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该法规定参保人收入在6525马克以下的,需缴交雇员月收入1.7%的护理保险费,由雇王与雇员各半分担。参保人年满65周岁需要护理人员照顾或者进入养老机构的,经相关程序可以由保险支付大部分费用。
5、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以法定养老保险为主,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为补充。法定养老保险覆盖德国全体劳动者,包括自由职业者、艺术家在内的劳动者都必须要参加。月收入8700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缴交法定养老金税,雇主与雇员各承担50%。德国的法定养老金运作采用现收现付的模式养老金的领取年龄为65周岁,可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70%的退休金。

5.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优缺点

首先,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德国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呈现出紧密相连、相互适应的特点,从而有利于促进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工业化开始发展,德国成为经济发展较快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在德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随之严重化,德国政府适应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最早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20世纪20~30年代,德国社会经济从初步发展走向大危机带来的萧条和动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从初步发展到陷于动荡进而转变为法西斯专制管理与发展同时并存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社会经济经历一个从恢复和重建到快速发展的过程,德国社会保障政策也经历一个从恢复和重建到走向福利国家的趋势,进而出现社会保障制度既发展也改革的过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德国经济发展变化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适应,既有利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有利于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呈现出明显的统一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是指一个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所选择的基本制度路径,尤其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是选择全国统一的制度,还是选择差别性的制度。任何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都有其重要作用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并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选择得是否合理亦即是否适合本国国情的差别。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呈现出明显的统一性。1911年的社会保险法典奠定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统一化的基础,1919年的魏玛宪法确立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化发展道路的法律基础,法西斯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的统一化,战后德国社会保障政策则进一步推动着社会保障制度沿着统一化的发展道路前进。再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变化明显受到国家干预理论发展变化的影响,使得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体现出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阶段与国家干预理论的发展阶段基本吻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新历史学派提出多种强化国家干预的社会政策建议,主张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适应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的发展变化,使得德国成为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西欧国家;20世纪20~30年代,德国社会经济理论从以前的有限的国家干预走向极端化国家干预,法西斯主义对这一时期的德国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表现出法西斯专制管理与发展同时并存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从极端的国家干预主张转变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德国社会保障政策也经历一个从恢复和重建到走向福利国家的趋势,进而出现社会保障制度既发展也改革的过程。最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共同责任原则。政府、雇主与雇员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机制对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津贴水平、覆盖范围、制度模式、基金安全、保障观念、改革道路以及制度效果等重要方面都产生直接影响,进而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始终遵循政府、雇主与雇员间共同责任的原则。无论是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初建时期,还是在法西斯专制集权时期,抑或是在战后快速发展时期,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终坚持和遵循政府、雇主与雇员共同责任原则,雇主责任与雇员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但政府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明显表现出来,这种责任机制使得德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具有自助化特征,除了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单方面负担外,德国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费用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政府只对各种社会保险项目的亏空给予补贴并承担社会救助的资金。同时,德国社会保障的管理也呈现出高度的自治化,德国社会保障实行政府与互助团体合作管理,除失业保险以外的各种社会保险均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管理与决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优缺点

6. 高中历史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而且是强制的,所有参加有偿工作的人和正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都有参保的义务。劳动促进和失业保险的待遇,在雇员方面主要有:就业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职业培训补助金、残疾人参与职业待遇、失业保险全和失业救济金等等;在雇主方面有:劳动市场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劳动能力降低雇员参加工作时的工资补贴、培训补贴等。

3、工伤事故保险。其任务首先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通过治疗和职业促进使受保险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此外,通过提供现金待遇使受损害者和他们的遗属获得赔偿。受保险人是所有雇员、中小学生、大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和从事公益事业者。工伤事故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雇主承担,保险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医疗、康复等资金花费提供补偿,也在受保险人在受伤散后不能工作停发工资时提供受害者津贴、养老全。
4、护理保险。德国的人口的老龄化的情况造成了家庭结构改变,对老年人口的照顾和看护已经由家庭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于是在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该法规定参保人收入在6525马克以下的,需缴交雇员月收入1.7%的护理保险费,由雇王与雇员各半分担。参保人年满65周岁需要护理人员照顾或者进入养老机构的,经相关程序可以由保险支付大部分费用。
5、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以法定养老保险为主,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为补充。法定养老保险覆盖德国全体劳动者,包括自由职业者、艺术家在内的劳动者都必须要参加。月收入8700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缴交法定养老金税,雇主与雇员各承担50%。德国的法定养老金运作采用现收现付的模式养老金的领取年龄为65周岁,可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70%的退休金。

7.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章 概述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与特征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体系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四、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章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与特征二、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体系的其他构成第三章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下)一、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二、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第四章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征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四、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第五章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概述二、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四、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第六章 德国住房保障制度一、德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二、德国住房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三、德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改革第七章 德国失业保险制度一、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二、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在职权益保障体系三、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失业救助体系四、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职业促进体系五、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第八章 德国工伤保障制度一、德国工伤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二、德国工伤保障制度的运行三、德国工伤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九章 德国家庭保障制度一、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二、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构成体系三、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四、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简要评析第十章 德国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德国社会赡养和赔偿制度二、德国国际社会保障制度附录 德国社会法院附表专业术语中德文对照参考文献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录:

8.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作为世界上四大保险模式之一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德国医疗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保险(强制)为主、私人保险(自愿)为辅的德国医疗保险体系 德国奉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经制度,该政经制度要求国家在尽可能只给予必要干预的前提下,保障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和私有财产基本权利,同时个体必须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必须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调节任务。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是以法定保险为主体,同时,为体现多元化原则,私人保险也是德国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德国,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自由地在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公民也可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偿保险险种。而在法定和私人保险间进行选择所依据的个人收入标准,则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适时加以调整,以保障法定保险在医疗保险中的主导地位。德国的私人保险公司由于属于国家私法管辖范畴,因此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在运作上更具市场化的特征,如最基本的市场价位作为原则,体现在通过对个体进行风险评估来确定每个参保人的保费,以缴纳保险费的多少来确定医疗保险范围等等。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