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2024-05-10 07:19

1.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外资企业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外方 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外方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2.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3.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4.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5.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以下要求:
	根据《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6.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1、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3、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
4、三千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注册资本的概念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1]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本
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缴纳形式
2、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最低限额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二、外资企业投资比例怎么确定
外资企业投资比例确定时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三、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区别在哪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属于内资,一个属于外资。
先有注册资本,后有股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国家对各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规定了必须达到的最低限额。有了注册资本这条杠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则至少要达到这个数字。在会计核算上,股本=注册资本。企业各所有者可以高于注册资本投入资本,但高过的部分不作为股本,而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7.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1、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一、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
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若租赁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东为外籍人士,房屋租赁合同还需做公证。
4、与外资代表处注册地址要求为涉外办公楼不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办公室。
5、外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因提供的是办公室的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颁发部门(当地的房产局)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8.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一、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
中国公司法对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明文规定,虽然《公司法》里3万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外资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客户能低于8万美金注册成功的。
目前,上海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公司注册地的区外经贸委审批决定。外经贸委根据该企业自身行业特点以及发展规模来确定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最低注册资金”是一个和投资项目本身、不同区的外经委、我们的沟通——多方博弈的结果。
注册资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资总额还有一个比例关系,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的差额可以为将来拆借外资做好充分的准备,这对您的投资非常重要。外资进出口公司享受国家退税的前提是拥有进出口权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很多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注册资本达到50万人民币之上才可申请。
二、外商设立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5、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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