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将利润汇给境外投资方,是否需要代扣10%的预提所得税?急求!~

2024-05-10 05:26

1. 外资企业将利润汇给境外投资方,是否需要代扣10%的预提所得税?急求!~

外资企业将利润汇给境外投资方,需要代扣10%的预提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付款人)在向所得受益人(收款人)支付所得(款项)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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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商独资企业净利润汇出境外母公司还需要再交税吗?

一、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但受以下条 件的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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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资企业将利润汇给境外投资方,是否需要代扣10%的预提所得税?急求!~

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

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一)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三)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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