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减仓制度的简介

2024-05-21 02:02

1. 强制减仓制度的简介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强制减仓制度的简介

2. 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即,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当日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当日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3. 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平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4. 强制减仓的方法

1、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第D2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2、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3、净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的所有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4、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交易所把申报平仓的数量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如果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的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当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5、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2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6、强制减仓的价格。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7、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5. 关于期货强制减仓制度的问题

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平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关于期货强制减仓制度的问题

6. 强制减仓的执行意义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制减仓是当市场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7. 什么是强制减仓、强行平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或跌停)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如‘铂尔曼环球’等大型平台和期货公司为了防止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什么是强制减仓、强行平仓制度?